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假释-司法考试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16-03-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考生问:关于假释,需要掌握哪些内容?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解答:

  一、条件:重点注意对适用假释的限制

  (一)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注意:必须是因暴力犯罪一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禁止假释;如果各罪所判处的刑罚在10年以下,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在10年以上,还可以假释。

  (三)时间条件:与减刑的限度相同。

  1.一般规定:

  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得少于13年。

  死缓最少不得少于15年,死缓期满开始计算。

  2.两项例外:

  (1)基于国家利益的例外:基于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2)老残犯在适用期限上可以适当放宽。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的罪犯,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予以假释(时间不受限制,其他两项受限制)

  (12年)13.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 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 核准,实际执行未达13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 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 核准。(D)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考验期: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三、撤销:

  (一)考验期内的撤销,事由类似于缓刑:(发现)漏罪、(又犯)新罪、违法违规,都要撤销。

  (二)考验期内没有发现,考验期满才发现有漏罪或新罪,撤不撤?

  这一点也与缓刑一样,漏罪不撤新罪撤。

  (09年)12.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B)

  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

  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