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司法考试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16-03-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考生问:简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解答:
就本节而言,大家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节所有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
展开一点:本章最前面两节以及最后两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法条竞合问题:也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和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1.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核心是数额(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后面的特殊伪劣产品犯罪多数是结果犯,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危险犯。
2.法条竞合的处理:
(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第二,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第三,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12年)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88.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C)
A.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
(10年)15.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实施本节之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属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为其提供各种帮助的,以共犯论。
一般规律:除法律有例外规定,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都应当以共犯论。
五、实施本节之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如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一般规律: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通常都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由于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转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因而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但以下三罪例外: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升格法定刑。
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法定刑升格。
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形之一,因而既无须数罪并罚,也无须升格法定刑。
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以上。伪劣产品未销售,价值金额达15万元的,也以犯罪论处,定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