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上诉的撤回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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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上诉,是指上诉人在第二审受理案件后、二审判决宣告前,将其提起的上诉予以撤回的一种诉讼行为。
申请撤回上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申请撤回上诉的主体只限于提起上诉的上诉人、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上诉人无权申请撤回上诉;第二,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判决宣告前提出;第三,撤回上诉必须取得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同意。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上诉,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审判实践中,准许撤回上诉的一般用书面裁定,而不准许撤回上诉的则大多采用口头裁定。二审法院裁定上诉人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将会产生以下法律效果:(1)在对方当事人未上诉的情况下,二审程序终结;(2)在对方当事人未提起上诉的情况下,第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3)撤回上诉的当事人承担第二审的上诉费用,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