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诉讼中止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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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出现某种特定情况,使得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