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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复习资料,希望能够助您成功通过司法考试。 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充分地利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广泛的民事诉讼权利。同时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也为当事人设定了相应的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1)起诉的权利、反驳的权利和提起反诉的权利;(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6)选择调解的权利;(7)自行和解的权利;(8)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9)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的权利;(10)提起上诉的权利;(11)申请再审的权利;(12)申请执行的权利;(13)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主要包括:(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3)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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