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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医疗律师推荐医疗服务合同医院索要医疗费案例?
发布日期:2016-03-17    作者:马家强律师

泰安医疗律师推荐医疗服务合同医院索要医疗费案例?
泰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律师告诉你,医疗纠纷当中大部分都是患者起诉医院,要求医院进行赔偿,但以下案例是医院起诉患者的。实践当中很多患者拖欠医院的医疗费用,有的直到出院也没有结清拖欠的医疗费用,作为医院来说一年下来,核算以下数字也很庞大的,问题有了,怎么办呢?当然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了。以下是我泰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律师向大家推荐的案例,相关人员可以了解下,如果有不明白的问题或者需要我的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
原标题:山东省xx整骨医院与xx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山东省xx整骨医院诉被告刘xx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刘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山东省xx整骨医院诉称,2014年2月8日至同年4月19日被告因摔伤右髋部曾先后两次到原告处住院治疗,同年6月25日至7月1日,被告因急性阑尾炎第三次到原告处住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64655.84元。现被告延付医疗费,酿成纠纷。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64655.84元。被告刘xx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8日至2014年2月28日被告因”右股骨颈骨折”在原告处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8,112.35元。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4月19日被告因”右髋关节脱位,右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后”在原告处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5,488.68元。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1日被告因”腹痛,褥疮”在原告处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55.07元。以上合计64,656.10元,现原告主张64,655.84元。以上事实有原告的陈述,住院费用清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证据在案为凭。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本案中,被告至原告处就医并在原告处住院治疗,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现原告已履行其作为医护方应尽的义务,被告应当负担其因治疗所花销的具体费用。故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用合计64,655.84元,证据充分,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xx整骨医院医疗费64,655.84元。
泰安医疗律师推荐医疗服务合同医院索要医疗费案例?原标题:山东省xx整骨医院与xx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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