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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协议律师:哪些情况下离婚能获得赔偿
发布日期:2016-03-14    作者:110网律师

提问人:毕女士
回答律师:成都律师吴锦熤
解答律师电话:13348814938


当事人咨询:
吴律师你好,最近因杜某在外与一女予通奸被我表姐发现后,提出离婚,我表姐想对他提出过错赔偿请求,请问:《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赔偿制度和原则指的是什么?哪些情况下离婚能获得赔偿呢?
 
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实际上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对于新时期处理离婚案件,调整当事人的心态,具有积极意义,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者有具体的案件需要深入咨询的朋友可以随时电话向吴锦熤律师了解。
 
应当注意的是:本条适用范围仅限于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五种情形,不涉及其他情形。其次,这种赔偿是补偿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这里所说的并不是必须赔偿;是否行使赔偿请求权,由受损害的无过错方自行决定。再次,要求是有请求权的一方必须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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