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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
发布日期:2016-03-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起诉,但有三种特殊情况,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

一、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我国刑法规定了四个罪名只有被害人本人告诉才构成犯罪。这四个罪名是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和侵占财产罪。

侮辱诽谤是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行为,被害人本人告才构成犯罪。民间的二人转演员总要对乐师侮辱诽谤,郭德纲也没有少对于谦侮辱诽谤,被骂的人无意追究对方的责任,公安局和检察院不得插手。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侵犯公民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干涉这多是父母、兄长,被干涉者自己不告,公安局、检察院不得插手。

虐待家庭成员罪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身体健康权的行为。加害人和被害人是亲属关系,被害人不告,别人不好干涉。电影《茜茜公主》中有这样一个镜头,茜茜公主遇到一个农夫用皮鞭抽打自己的老婆,茜茜公主夺过了农夫的皮鞭要打农夫,农夫的妻子从地上爬起来护住丈夫,说:“他是我丈夫,打我我愿意。你是什么人,为什么管我们家的事?”

侵占财产罪是占有他人财产拒不归还的行为。财产的主人不告,别人不能告。

以上四种行为,被害人不告不能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不参与。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重婚案、破坏军婚案、遗弃家庭成员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轻伤害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这几个犯罪,最高刑期为三年,被害人也容易取得证据,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被害人起诉的证据不足或者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不予受理,告知被害人到公安机关立案。

如果被害人自己认为证据不足,也可以去公安局报案,由公安局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起诉。

被害人不告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主动侦查。如妻子不孕,丈夫与他人重婚。公安机关不必征求被害人的意见,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强奸、重伤害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必须有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不受理被害人的起诉。

三、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决定不服,坚持认为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

法院受理这类案件需要两个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

2.公安机关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书”或者立案侦查后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是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这一规定起到了制约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滥用职权的作用,堵住了某些人通过公安局、检察院“捞人”的歪风。

司法实践中我还没有遇到过公安局、检察院都认为不构成犯罪,被害人坚持被告人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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