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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原告?
发布日期:2016-03-10    作者:110网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普遍关心的是赔偿问题,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和诉讼,诉讼是最后的一种解决方式,哪些人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原告?交通事故诉讼原告怎样确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起诉索赔的受害方谓之原告。
原告具体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乘车人,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包括以几种:
1、有偿同乘者;
2、无偿同乘者;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车辆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车辆所有人,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登记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以及名义上登记的是单位所有、事实上是个人挂靠在该单位名下的机动车所有人。实践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情况的复杂性,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按照给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来划分,原告可分为三种:
1、伤 (残)者本人;
2、死者的直系亲属;
3、物损的所有人。
交通事故受害人,无论是否有伤残,只要是受了伤,都可以成为原告。
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原告是法律规定的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养父母、养子女,此外还包括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失的财产所有人,可以成为物损、包括车损赔偿案的原告。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原告确定规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协议处理的,要及早起诉,运用诉讼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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