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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女方能索要精神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6-03-09    作者:孙超律师
协议离婚后女方能索要精神赔偿吗?
离婚协议经登记后有效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协议离婚作为离婚的一种形式,双方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对双反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原则上必须履行。
诉讼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只有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或者一审未提二审要求损害赔偿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才可以在诉讼离婚后的一年内,单独提请损害赔偿。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有明文规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主张精神损害的法定情形进行了列举,同时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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