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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况认定为肇事逃逸
发布日期:2016-03-01    作者:胡志会律师
在交通事故中,根据司法实践,笔者归纳以下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5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7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胡志会律师,咨询电话:13395528229,微信公众号:h13395528229(或蚌埠律师), QQ:981842823律所地址:蚌埠市光彩汽车客运南站北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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