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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子女赡养是父母的权利但也得符合公序良俗
发布日期:2016-02-24    作者:石志忠律师
要求子女赡养是父母的权利但也得符合公序良俗
陈先生,1969年出生。来电咨询其父亲陈老头74岁,每月工资3000元,前半月有钱花,但花钱不上计划,后半月没有了,还得向陈先生兄妹要生活费,不给就闹。不知道的人以为陈先生兄妹对老父亲不孝。问自己能否将父亲的工资卡和身份证拿来保管?
律师解答:陈老头月退休工资3000元,年收入就是36000元,远远高于江苏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的19000余元,将近是2倍。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有前提的,即“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义务”。陈老头退休工资不低,生活不能算作困难,但是不善于管理家财,甚至是“铺张浪费”,比年轻人的“月光族”有过之而无不及,别人家是啃老,他却在“啃小”,花钱不节制,还向子女索取赡养费,不合公序良俗。所以,从法律角度讲,他不符合向子女主张付给赡养费的条件。
陈老头的工资收入又是他的个人财产,他本着也是活蹦乱跳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经其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处理其财产,包括工资。所以陈先生想掌管其父亲的工资卡,应经其同意。
综上,建议陈先生兄妹多与父亲沟通交流,或延请亲朋劝导,妥善处理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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