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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员工砍伤同事 振远镖局遭索赔10万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因雇用的一职员患有精神病,并且该精神病人将同事用消防斧砍成重伤,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9支队被伤者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姜先生诉称:他于2004年9月,经人介绍到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9支队工作。2005年3月2日晚11点半左右,同事白某用消防斧将正在宿舍熟睡的他砍成重伤。白某家人反映白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定责任能力人。被告北京振远护卫中心雇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从事保安工作,存在明显过错,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姜先生说:他伤后被送到医院抢救,住院治疗25天,住院总费用33955.95元,由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9支队垫付。因被告不同意继续支付医药费,他被迫出院。自己的伤情因停止治疗而日益严重,家属多次找被告协商。6月3日,被告再次垫付医疗费2500元,生活费2500元。除已支付的38955元外,被告同意其他费用根据法院判决支付。

    姜先生诉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用5万元,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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