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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然侮辱他人怎么处罚
发布日期:2016-02-01    作者:孙超律师
事件:杭州地铁咆哮女
网友@wyyyyey在微博上传了一段地铁2号线的视频:一位身穿红色外套的女子在座位上大声打电话,有乘客善意提醒打电话小声点,结果女子语出惊人:我就是没道德,我伤害谁了我负责!
有乘客说我受到伤害了,没想到女子说,那去医院打出证明啊,然后打110解决。言辞很嚣张,而且女子在视频中表示她就是吃法律饭的,年薪不低,比谁都懂法律!
法律分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造成严重后果,如被侮辱人自杀等情况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要自己到法院起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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