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泰安刑事律师推荐案例)
什么是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泰安刑事律师推荐案例)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原标题:昆明特大开设赌场案宣判 30名被告人最高判6年来源:网络
7月20日上午,云南昆明特大开设赌场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于涉案人员多达30人,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庭审时间持续4天左右。昨日下午,该起特大涉赌案件宣布一审判决:以汪某娟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被控开设赌场罪名成立,各自领刑受罚。
30人团伙 开赌场非法获利4372万元
这起特大涉赌案件由云南省检察院指定曲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曲靖市检察院审查后,根据刑诉法第20条的规定,于今年3月23日将该案交由麒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5月8日,麒麟区检察院以汪某娟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向麒麟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调查指控,被告人汪某娟于2005年与他人合资注册成立昆明唐城娱乐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4年10月期间,汪某娟与陆续加入公司的叶某方等人组成31人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成员陈某,因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撤回起诉,另案处理),在唐城公司旗下的关上阳光嘉年华、新亚洲阳光嘉年华及邦盛分公司(金凤国际娱乐汇)等处,长期开设赌场,或将公司场地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或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并收取费用。以走秀、歌舞表演等形式掩盖其开设赌场的真实目的,并以游戏机、纸牌、麻将等为赌具进行“斗牛”、“德州扑克”、“纸豹子”、“百家乐”等赌博活动,非法获利4372万余元,赌资共计3272万余元。
头名主犯 领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涉案地点点多面广,社会影响较大,时间跨度大。麒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汪某娟等30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刘彬等7人为获利为赌场提供服务,协助开设赌场,30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并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汪某娟、叶某方、王某荣等9人属主犯,应承担本案全部事实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龙等21人均属从犯。
据此,麒麟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汪某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叶某方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王某荣、曾某龙有期徒刑5年、4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判处田某勇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同罪判处周某涛等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并实施缓刑,并处不等罚金。
案情回顾
2012年9月1日
云南省公安厅接群众匿名举报“晓浩电子”销售赌博游戏机,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分局将该案立为“9·01”专案侦查
2014年8月1日
决定对汪某娟等人涉嫌开设赌场案立案侦查。
2014年10月27日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决定对官渡区关上英皇国际五楼赌博案立案侦查。
2014年10月28日
云南省公安厅指定曲靖市公安局管辖,交由曲靖市公安局立案侦办。(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什么是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泰安刑事律师推荐案例)原标题:昆明特大开设赌场案宣判 30名被告人最高判6年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