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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许杰受贿610万是怎么量刑的?(泰安刑事律师推荐)
发布日期:2015-12-20    作者:马家强律师
国家信访局许杰受贿610万是怎么量刑的?(泰安刑事律师推荐)
泰安刑事律师告诉你刑法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贪污罪的规定处罚,其中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原标题: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受贿610万 获刑13年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洪雪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款物共计610余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据悉,许杰落马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工作人员被查处。检方指控,借修改信访数据等敛财610余万。
  据检方指控,许杰于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余万元。2008年至2013年间,许杰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据悉,涉案账款已被部分追缴。
  据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案发前,许杰因害怕罪行暴露,曾退钱给行贿人。201311月,许杰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审查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记者上午获悉,因许杰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或从轻处罚。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

国家信访局许杰受贿610万是怎么量刑的?(泰安刑事律师推荐)原标题: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受贿610 获刑13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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