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如何选择起诉?
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伤者往往第一时间选择侵权责任纠纷当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双方车辆的驾驶人和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这一选择无疑是将承担责任的主体最多化以期能够实现权益的最大化。选择这一案由,因为有驾驶人,有保险公司,能够更多的分担责任,但选择这一案由,也就选择了被告各自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然而,如果对方车辆没有保险或者保险金额少,同时个人又明显不具有金钱赔付能力的时候,选择侵权之诉往往使得生效判决很难有效的执行。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也是伤者在诉讼前应该考虑清楚的关键问题。
乘车人除了选择侵权之诉外,还可以按照与所乘车辆的车主形成的客运合同关系,提起违约之诉,这时的被告则成了本车驾驶人、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主体。相较于侵权之诉,在违约之诉中,被告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在交通事故中,本车驾驶人承担责任与否或者责任大小,都不应该影响到伤者基于合同纠纷对其要求的民事赔偿。
但请注意:违约之诉并不是基于侵权提起的诉讼,因此,基于侵权才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违约诉讼中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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