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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管合同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6-01-11    作者:刘哲律师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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