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建邺区22年婚龄离婚案,一次诉讼成功离婚
发布日期:2016-01-10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张某(男)诉殷某(女)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驳回殷某关于动迁后回迁增加面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殷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分割房屋增加的面积,二审法院也予以驳回。殷某仍然不服,并找到大量人证证明张某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0余万元购买了新增面积。
张某经人推荐,找到南京知名离婚律师苗廷代理再审案件。
 
代理过程:
苗廷律师代理后,积极搜集证据,如张某父亲交纳增加面积前的取款记录(时间和金额完全吻合)、相关部门留存的收据(载明交款人是张某父亲)、领款人签字等,有力地证明新增面积的出资人是张某父亲,领款人也是张某父亲,而非张某,所以新增面积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分割。
至于再审申请人主张张某曾对其施以家族暴力,苗律师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跌以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结果:
驳回殷某的再审请求。
 
感悟:
 
证据,证据,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