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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医院被强拆 医生和病人差点被埋
发布日期:2016-01-08    作者:110网律师
2016年1月7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郑大四附院遭遇强拆。当时医院放射科还有医生和病人在屋内,差点被埋。据了解,日上午9时20分左右,郑大四附属院遭遇一伙身着迷彩服不明身份人员(30人左右)强行拆迁,当时病人正做检查,墙体突然被勾机破洞。太平间6具遗体被埋。事件还导致该院3名医护人员受伤,近400万元设备严重受损。据医院辖区长兴路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郑大四附院所处位置为江山路拓宽工程,拆迁从去年开始洽谈,四附院是为数不多还没搬迁的单位,至今没有谈拢。对于强拆事宜,他们并不太清楚江山路沿线征迁改造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个部分,前者由街道办牵头,后者由区征收办公室负责。院方称以前一直在沟通拆迁问题,但尚未达成共识目前,该事件导致医院处于频临关门状态。    
    谁有权强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强拆”,就是行政机关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但是这个权力终于在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终结,并在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行政强拆结束,司法强拆才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强拆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也是这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大的亮点所在。
    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由此终结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并行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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