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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笔记: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大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各专门委员会主要是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经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提请,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只能由省级和设区的市、全国人大设立;县级人大和政府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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