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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定居(大连)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赴港澳定居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大连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须符合下列定居条件:   
  (1)夫妻团聚类;   
  (2)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定居;   
  (3)成年人照顾在港澳60周岁以上无依无靠老人定居;   
  (4)60周岁以上无依无靠老人投靠香港澳门地区子女定居;   
  (5)赴香港澳门继承财产定居。
  二、受理机关: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三、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批表》一式3份。   
  2.提交数码相片4张。(数码照片规格:48mm×33mm)   
  3.提交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A4),交验原件。   
  4.十四周岁以下儿童应在其应父母或监护人的带领下办理有关续,并提交父母的结婚证明或离婚的判给证明,或具有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A4),交验原件。   
  5.提交书面申请书1份(未满16岁的儿童由父母或监护人代写)。   
  6.香港(澳门)亲属邀请书信。   
  7.提交香港(澳门)亲属的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A4)。     
  8.申请夫妻团聚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A4),交验原件。   
  (1)在内地登记结婚的,须提交结婚公证书;   
  (2)在港澳登记结婚的,须提交由港澳律师行出具的申请配偶来港澳定居声明书;   
  (3)在外国登记结婚的,须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结婚公证书。   
  9.属夫妻以外的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交地市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10.赴香港(澳门)继承财产定居的,提交产业状况与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11.不满18周岁申请人申请赴香港定居手续如下:   
  (1)投靠父母,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港澳永久性居民的,须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及《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成申请表》一式3份;其他情况的,填写《同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提交4张数码照片(数码照片:48mm×33mm),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照片栏内,1张带有条形码数码相片在提交申请时交给接待人员。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A4)   
  (3)申请人及其父或母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A4),交验原件。   
  (4)申请人父母结婚证复印件(A4),交验原件。   
  (5)申请人父或母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A4),以及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A4)。   
  (6)申请人与其父或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由港澳律师行出具的申请子女来港(澳)定居声明书。   
  12、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意:   
  (1)由于您的申请需上报辽宁省公安厅根据定额以及申请条件打分审批,故请您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2)如您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尽快告知我处。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及在港澳地区进行非法活动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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