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仲裁申请书—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杨XX,男,汉族,1987年5月1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尹店乡杨城村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XX市林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四楼
委托代理人:邹超、边伟刚
工作单位: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现住址:XX市林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先帅之星四楼
联系电话:15225062852
第一被申请人:河南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负责人:尹XX
住所:XX市金水区沈庄前街36号楼2号院17号。
电话:0371-866XXXXX
第二被申请人:中国XX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青山变速器分公司
负责人:严XX
住所:XX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五大街以东、航海东路以南
电话:0371-550X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074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66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74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496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1350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500元;
5、鉴定费300元。
1项—5项共计11213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河南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2013年3月份被派遣到被申请人中国XX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青山变速器分公司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2013年4月24日上午10时许,杨XX在上班期间,由于吊装工具使用问题,被变速器砸伤右脚脚掌,经XX中医骨伤病医院诊断结论为:右足第二跖骨开放性骨折。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豫(郑)工伤认字【2013】0200097号文予以认定为工伤。2014年9月9日,经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违法用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获经济补偿,并且申请人因工受伤,理应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谢。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三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二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