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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官司时微信可以作为证据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15-12-15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诉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可以作为证据。只要具备两个条件:
  1、证明聊天记录的完整性;
  2、证明聊天对象就是借款双方。
  想拿微信当证据不容易,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另外,聊天记录可增可减,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这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有难度。法庭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来断案,而是会要求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很多法律人士都表示,这两个前提是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硬伤”,需要用特定的技术手段来确定。腾讯公司客服也表示,客户如果需要,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联系公司,技术人员将会提供相关帮助。但流程自然不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所以提醒大家,除了聊天记录外,还要有其它辅证来证明案件事实。当然,最好是通过书面的合同或协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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