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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交警部门作出的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行为
发布日期:2015-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广东省雷州市外经公司凯华食品厂、刘秋海和冯昌炳不服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暂扣汽车及其行驶证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答复意见》(1999年2月2日发布实施)认为,不应将开具暂扣凭证和将车辆及行驶证暂扣的行为看成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开具暂扣凭证和将车辆及行驶证暂扣的行为是一种强制措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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