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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发布日期:2015-12-14    作者:110网律师
     商品房延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单利计算罚息方法:例如,如果某借款人有3000元期款未按期缴付,目前的年优惠贷款利率为5.814%,如果在该利率的基础上加收30% 的罚息利率,那么年罚息利率为 5.814% X (1+30%) = 7.558%,日罚息利率即为 7.558% ÷ 360(天) = 0.020994%。则延迟还款一个月的贷款人将接受罚息约18.89元。    如果按照贷款利率加收 50% 的标准执行罚息,则年罚息利率为 5.814% X (1+50%) = 8.721%,日罚息利率为8.721% ÷ 360(天)= 0.024225%,在每月还款额仍为3000元的情况下,延迟还款一个月的贷款人将接受罚息约2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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