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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日期:2015-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其法律特征有:第一,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或者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或者是合同约定的,如合伙合同。没有共同关系这个前提,共同共有就不会产生,而丧失这个前提同共有就会解体。第二,共同共有没有共有,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德的份额。所以,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第三,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平等地承担义务。但是,在合伙关系中,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合伙人可以按一定的份额享有表决权,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

我国物权法还特别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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