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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免除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5-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免除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其原因如何,在所不问。所以,免除为无因行为。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债权人对该债权有处分权。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为免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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