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可否约定抚养费逾期不付可应支付违约金?
笔者最近接到一个客户电话咨询。男女双方已经对离婚的意思及财产和债务的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唯独有一个地方双方僵持不下,故双方特意来到律所咨询。经律师了解,女方属于外来媳妇,结婚不到两年,刚生育一个女孩。因夫妻性格不合加上婆媳矛盾进而夫妻感情破裂。男女双方均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但女方因为考虑到要回老家抚养孩子,并且孩子还这么小。一方面提出高额的抚养费,另一方面还强迫男方必须答应如果逾期不付抚养费将承担违约金的想法。
笔者告知男女双方抚养费的高低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因素也是要结合男方的实际负担能力的。当然男方愿意承担除外。
至于抚养费逾期不付可否约定违约金,律师认为不妥。理由如下:
1、民事责任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表面上看似乎是男女双方约定的责任,实质上应当是一方应当向子女所尽扶养义务的法定责任,法定责任的内容是法律规定的,而非自由约定。
2、究其抚养费的本质是对子女未来生活的保障,而违约金的性质难免让人觉得另一方有从抚养费中获利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