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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发布日期:2015-1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3.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6.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救助方或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8.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9.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10.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但无论如何,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即获救后的估计价值或实际出卖的收入,扣除有关税款和海关、检疫、检验费用以及进行卸载、保管、估价、出卖而产生的费用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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