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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故意伤害案泰安律师为其成功辩护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5-12-10    作者:马家强律师
李某故意伤害案泰安律师为其成功辩护获缓刑
作者:山东马家强律师
【案情简介】
泰安马律师接受被告人李某家属的委托,介入一故意伤害案。该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的,由于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
【承办过程】
   
泰安的被告人父母通过个人关系联系到泰安马律师,讲明案情后,重点询问了如何进行辩护、采取什么策略能让李某利益最大化,经马律师会见、阅卷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在该案中的确是李某故意打伤受害人,并且经泰安法医鉴定已经构成轻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虽然罪名已成立,但是通过泰安马律师多个方面的综合考虑,认为此案还有许多辩护的空间,进而制定了辩护策略,为维护被告荣李某的权益,为其从轻处罚做了最大的努力。
  泰安马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受害人自身具有过错;
2.本案是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
3.被告人坦白交代/初犯/偶犯;
4.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轻处罚;
基于以上理由马律师在庭审中还提出建议法庭判决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决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
【审判结果】
   
泰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总结】
   
这一判决结果让被告人及其家属深表感激,泰安马律师认为由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行为,如果能够设计正确的辩护意见,同时设法以最小的代价(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件的难点)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都能够从轻处罚,能够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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