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涉嫌受贿案
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涉嫌受贿案3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2330万余人民币的犯罪事实,蔡荣生表示无异议,认罪悔罪。
根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蔡荣生利用其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永华香港集团董事长王某等人的请托,在招录考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为王某之女等44名学生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33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荣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对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蔡荣生供认不讳、均无异议,表明其与辩护方律师打算以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来博取法庭的宽大处理。
该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庭合议庭合议之后,择日宣判。
蔡荣生,吉林长春人,196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