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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某受贿案【学习札记359】
发布日期:2015-11-0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某受贿案【学习札记35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59(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1
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某受贿案
【裁判摘要】
被告人在担任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某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某省某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其辩称的汇款及实物进入了亲属的公司而不是直接送给自己的、所收住房为“借用”、关系人收受8万元自己当时并不知情、10万元属亲友馈赠等,因其均具有权钱交易性质,故依法均不能成立。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期,总第
31辑,法律出版社  20145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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