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年休假怎么计算?
发布日期:2015-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如果还有年假没有休完,就已经离职了,未休的年假应该怎么办呢?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提醒您,根据《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在离职后,应按照职工当年已经工作的时间折算应休但未休的年假天数。具体内容由110网为您介绍。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相关法律经验——
1、什么时候可以休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年休假有多少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不休年假可以得到补偿吗?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