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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变更
发布日期:2015-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2、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类型: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包括:

A.法人的合并。

a、兼并、吸收合并:A.B→A;

b、新设合并:A.B→C;

分立与合并导致解散的,不需要清算,因为债权债务有人承担

B.法人的分立。

a、派生分立:A→A.B;

b、新设分立:A→B.C;

(2)组织形式的变更

如将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3)法人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

法人变更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变更登记,并以一定的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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