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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发布日期:2015-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

(1)当事人;

(2)标的;

(3)意思表示。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指成立某一法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依法还须具备的其它特殊事实要素。包括:

(1)要物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交付标的物。

(2)要式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做成法定的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表意人必须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和撤回。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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