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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先决问题
发布日期:2015-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诉问题的解决,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该争诉的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需要先行予以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先决问题最早由德国学者梅希奥和汪格尔在1932年至1934年提出。

构成要件

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法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2、该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

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和依法院地法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做准据法,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并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不同。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准据法

依据国际私法中的相关理论,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方法目前在各国的实践中并没有一致的做法,而在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两种主张:

第一,主张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准据法。

第二,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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