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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制宪权
发布日期:2015-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制宪权

制宪权是制宪主体依照一定的原则创造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一种权力。制宪权是一切权力总的依据。

制宪权是创造权,不同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是“形成的权力”,制宪权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前提。

制宪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当性。制宪权的行使要服从一定的制宪目的,遵循宪法的发展规律。

2、阶级性与公正性的统一。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制宪权总是反映着特定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另一方面,制宪作为人类治理国家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又在客观上反映了社会公共职能的要求,具有广泛的公正性。

3、统一性。制宪权作为一种权限,其存在的形态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不可分割和转让。

4、自律性。制宪权是国家独立意志的体现,不受其他意志的制约,自律性是保证实现这种独立意志价值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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