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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讨债要账要合法 扣押他人要判刑
发布日期:2015-11-23    作者:马家强律师
民间借贷讨债要账要合法 扣押他人要判刑

  中华泰山网826日讯 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即被告人徐某为索要债务而对担保人王某某进行了非法拘禁。
  经审理查明,2011年,靳某从东平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借款20万元,王某某为担保人。然而,到了还款日期,靳某却迟迟没有还钱。201411017时许至1115时许,该投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的儿子徐某为了索要债务,就将王某非法拘禁在东平县某小区内,由李某(在逃)等人负责看管。在对王某某进行非法拘禁期间,徐某多次对王某某进行殴打,致使王某某眼部等部位受伤。同时,李某也对王某某进行了言语威胁。
  该案公诉后,在东平县法院主持下,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即徐某在向王某某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当庭过付。王某某则对徐某予以谅解,撤回了对徐某的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东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徐某当庭自愿认罪,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王某某经济损失,取得了王某某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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