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债权人委托“讨债公司”向债务人要账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15-10-25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讨债公司”的简述
对“讨债公司”的规范性文件,最早见于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1998年,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因此,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二、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
他人能否拿着自己的欠条及委托书去帮自己讨债?我认为,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本律师认为,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四、律师温馨提示
找“讨债公司”需了解其有无注册登记,有无处理次级债务的资格,工作流程是否合法,有无成功案例等。
诚然对老赖是要给点颜色,但是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否则收款则变了性质,触犯法律只会给自己或企业带来更多的麻烦。
第一,便是避免刑事案件的发生。很多债权人是得不到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采取了过激行为,导致普通的债务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在收款过程中避免。例如讨债不成将债务人打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例如讨债不成扣押债务人让其亲属还钱——涉嫌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例如债务人声称不在家里,债权人破门而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比如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一怒之下将债务人的财产抢走或偷走,涉嫌抢劫和盗窃罪。所以在收债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上几点,切记莫触犯法律,让债务人反咬一口,导致更多的收债麻烦和纠纷。
    第二,合法收债应该避免的问题还包括一些私人委托清债的情形。例如委托熟人,委托社会上的人,例如委托收债公司。在这里本律师提醒大家,在选择这些途径收债的时候也要注重合法性。例如委托熟人收债,也要避免行贿问题。委托社会上的人也要尽量避免委托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委托收债公司也要注重其专业性和合法性等等。这都是值得注意的合法收债应该避免的问题。
运用法律的武器和智慧的头脑收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从事债务清收工作的人,收债要遵纪守法,小心行事,多思考动脑,运用智慧和技巧,切莫一不留神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
五、律师说法
    1、咨询清楚对方打算怎么去要债,如果是暴力手段,要谨慎委托,否则,一旦出了事情,债讨不回来,反而害自己限于犯罪境地。如果是一些其他的安全方式,则可以考虑。
    2、了解清楚要账公司收费方式,最好不要相信“先收费后办事的方式,因为很多不正规的讨债公司,收了钱之后,不做事也没办法。但是还需要寻找债务人的就不一样了,因为找人是要有开销的,如果提供一个虚无的人员信息,到时候吃亏的是要账公司,这也是为了避免双方的损失。这点,可以找周围熟悉这方面的朋友。
    要账公司是否合法,问题的答案在于,要账公司是如何要账的,如何要账的过程决定了要账公司是否合法。因此,要账公司的操作方法即追债方法亦是客户找讨债公司进行委托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家合法的“催债公司”,所谓的“讨债公司”,靠的无非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一些非正当手段,胡搅蛮缠算是好的,比如不断电话讨债、登门讨债,让你的生活遭受严重干扰,不得不就范。而最为恶劣的,是一些“讨债公司”靠流氓地痞来威胁债务人,甚至采取绑架手段逼债务人还款,造成新的社会问题。 
    但在目前法律并让“讨债公司”合法的情况下,债权人委托“讨债公司”向债务人收账明显违法,应坚决予以制止。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