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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对"虐童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发布日期:2015-11-22    作者:王丽律师
 来源:法制日报原标题:南京中院对“虐童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法制网南京11月20日电 记者马超 今天,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虐童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养母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李征琴在法庭上陈述上诉请求与理由时称:一审判决认定孩子的身上打了155余处伤是虚假的;判决书有多处证据都不合法,违反了法律程序;故意伤害罪定罪定性错误;挫伤的鉴定无法律依据。请求改判无罪。
  今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小施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李征琴殴打所致。4月5日,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12日,警方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检方表示此决定针对轻罪案件,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进行。
  9月28日,南京浦口法院公开审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养母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李征琴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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