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分析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定义: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不再是当然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职业经理人,非股东也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主要通过选举和任命两种方式产生,选举产生主要针对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任命主要针对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任命书,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1、股东会选举任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2、董事会(执行董事)任命方式任免――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方法――外资公司、合资公司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风险
因为公司法人的有限责任,加之目前公司注册监管不力,不少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皮包公司或特洛伊木马式的空壳,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对外活动、签约的直接责任人。所以,法定代表人实际要背负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监管的行政责任,以及公司单位犯罪引发的刑事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无实际控制权,只是提线木偶或者橡皮图章;公司实际控制人若非法经营,法定代表人可能会作为炮灰,另外法定代表人不能自我解聘,必须通过产生程序变更,早成上船容易下船难的局面,挂名法定代表人对公司重大决策只能列席,没有投票权和决策权,很多时候也不参加公司的任何决议或会议,挂名法定代人只是个被借用身份证的人,一切权力与他无关,但若因公司违反经营所造成的责任则与他有直接关系。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来说,公司以其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系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是不会由法定代表人承担的。但并不排除其承担债务责任的可能性,尤其是法定代表人也是挂名股东的情况下,虽然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公司欠钱,没有还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若欠款,法院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或限高消费等措施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刑事责任方面:
刑事责任方面,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十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逃避追缴税款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刑法》生产销售伪少商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
能否签订协议免除挂名人的法律风险?
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公司实际由实际控制人经营和管理,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个主要是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谈,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由法律明确,双方私下的约定对外并不能对抗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在刑事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之间存在相关协 议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实际管理单位,在协议中明确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则如果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无关,应该由单位的实际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较难避免法律风险,提醒大家不要为了法定代表人的名头或贪图点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报酬而身陷囫囵。
如何辞去或变更法定代表人?
正常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通过召开股东会,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 “二、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 可以由该公司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指单个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否则,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之 规定以及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其中包含《股东会决议》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通过召开股东会,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深圳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要章程,出股东会决议及修改章程。
4.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现阶段应对措施:
如不签字进行年检、不签字进行税务申报、不签字银行提款等,如发现冒用你的签名,你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举报他人侵占公司财产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