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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5-11-13    作者:110网律师
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经常会接到一些当事人来电咨询担任公司等企业法定代表人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甚至有些当事人是给朋友的公司担任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并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是借用名义而已,这种情况下法律风险是很大的,下面就介绍一下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要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并且,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法人应就该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3、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然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除实施上述行为的相关人员需承担责任外,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参与了相关交易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很可能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也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在相关董事会决议表决时已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对相关人员的侵权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失。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逸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可以举证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无过失。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应当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上述的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判定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是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另外,当公司进入破产、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法定代表人还会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包括罚款、限制出境、限制消费、录入征信系统等等。
河北诺普律师事务所 李艳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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