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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律咨询】一股民代人炒股巨亏上百万元成被告案
发布日期:2015-11-20    作者:何元金律师
  【成都法律咨询】一股民代人炒股巨亏上百万元成被告案

  基本案情:
  2010年9月,陈某见同学王某炒股赚了钱,市场行情又不错,便与王某口头约定,委托其代自己炒股,初始资金共为190万元。两人约定,如果炒股出现亏损,损失由王某承担,如有盈利,盈利部分王某得30%,陈某得70%。为了保证自己利益,陈某又在9月11日与王某签订了《委托炒股协议书》,约定委托炒股期限为2011年12月9日,到期双方进行结算,如若陈某证券账户资金减少,则王某需要补足亏损,陈某无需向王某支付任何费用。
  然而,协议到期后,王某炒股出现严重亏损,陈某账户仅存资金55.8万元,亏损资金达到133.2万元。对于亏损款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王某应付99万元。为此,王某向陈某出具一张欠条,但到2014年3月,王某仍欠81.7万元,陈某遂将王某告至法院。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判决王某不仅要返还陈某 81.7万元,还要支付相应利息。
  成都法律咨询律师提醒:
  事实上,每当股市出现牛市行情时,代人炒股现象就层出不穷。找人代炒股的股民,有的是因为自己总是亏钱,希望通过所谓的“专业人士”帮忙打理。有的则是眼瞅着身边的亲戚朋友炒股赚了钱,自己又没有接触过股票,便与他人拟定协议,希望从股市分一杯羹。而替人炒股的,则主要是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或者有经验的老股民。“但是股市毕竟风险较高,找人炒股并不能保证获利。”很多“专业人士”炒股一样会亏钱,特别是近期股市震荡明显,股民一定要谨慎操作。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代人炒股的行为,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证券经纪人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持有、买卖股票,因此投资者私下委托证券公司分析师代其买卖股票,因受托人不具有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在法律上为无效民事行为。
  此外,对于代亲戚朋友炒股的个人行为则表示“属于监管空白”,一旦出现亏损,除非事先定有止损或保本的相关协议,否则投资者只能自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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