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原政协委员杀害人大代表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12日通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的柳州市柳南区原政协委员王逸环执行死刑。
2014年8月2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逸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逸环提出上诉。2015年1月23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王逸环及其妻子王珊霞与被害人叶建纯均是在柳州市经商的浙江省乐清市同乡。2008年4月,王珊霞与叶建纯控股的广西南疆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广西凯元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凯元公司),2010年7月,凯元公司又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鹏公司)。后因多次股东变更,大鹏公司股东变为朗天公司、潘某及原股东梁某,凯元公司已不再持有大鹏公司的股权。2013年8月5日,大鹏公司股东梁某等人签署股东会决议,停止包括法定代表人王珊霞职务在内的公司一切业务、冻结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资金只进不出等。
王逸环认为,叶建纯将凯元公司原持有大鹏公司的股份转走,侵占了其妻子王珊霞在大鹏公司的股权利益。为此,王逸环称多次找叶建纯欲协商解决该问题而未能找到。同年8月6日上午,叶建纯叫柳州市美联家居博览中心总经理樊某约王逸环到该中心商谈经济纠纷问题。当日17时许,当王逸环在七楼一办公室见到叶建纯后,对叶建纯进行质问,双方发生短暂的言语冲突,王逸环即从其携带的挎包里拿出尖刀,不顾其他人员的劝阻将办公室门关上后,持刀朝叶建纯的头部、胸腹部、背部等部位连续捅刺多刀。在樊某、保安等人的劝阻下,叶建纯趁机挣脱跑出办公室,但因伤势过重摔倒在走廊拐角处。
王逸环持刀追出办公室,不顾他人的劝阻,再次持刀捅叶建纯的背部,并割颈部,致叶建纯当场死亡。后王逸环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但未能接通,随后留在作案现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王逸环当场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上诉人王逸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王逸环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