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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经济法讲义: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2015-1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述

  (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2)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实行社会统筹。

  (3)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缴费,不足时政府补贴。

  (4)社会保险待遇具有人身专属性,原则上不得继承。

  2.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

  职工参加,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个人缴费。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来源: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组成: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缴纳的,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缴纳的,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基本养老金待遇

  组成: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异地结转: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

  职工参保的,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个人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工伤保险

  (1)参保

  职工参保,单位缴纳保费。

  (2)工伤保险待遇

  条件: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3)特殊情况的处理

  单位未缴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第三人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失业保险

  (1)参保

  职工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2)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缺一不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死亡问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事由(任一)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生育保险

  (1)参保

  职工参保,单位缴费。

  (2)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对比


养老
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

参保对象
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
职工
职工

保费缴纳
单位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
单位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
单位
单位和职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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