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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离婚案件的成功代理
发布日期:2015-11-10    作者:江晓辉律师
原告黄某某被告黄某某1997年年初经被告黄某某亲戚介绍认识,认识后双方订婚,订婚后原告黄某某独自到外地打工,在1997年3月14日原告黄某某回来与被告黄某某到景德镇昌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在1997年9月19日按习俗摆酒结婚。
婚前双方根本没有了解,原告黄某某不了解被告黄某某性格。
婚后,双方交流很少,原告黄某某发现被告黄某某非常小气,疑心病很重。经常限制原告黄某某的活动,甚至原告黄某某与女性朋友出去交往,被告黄某某也要求不断的追查。经常无端怀疑原告黄某某,对原告黄某某不信任,使得原告黄某某无法有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正常的工作关系。为此事,双方经常争吵。被告黄某某脾气特别暴躁,喜欢喝酒,喝酒后就经常殴打原告黄某某,殴打儿子。最近几年,对原告黄某某的殴打也特别恶劣,殴打次数越来越多。被告黄某某甚至在其出门时在家门上做记号,回来发现有动过的痕迹,被告黄某某就会对原告黄某某实施殴打。
双方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刚结婚双方就提出过离婚,之后双方也是经常会提出离婚。原告黄某某考虑孩子,考虑家庭的因素,一直没有下决心离婚。但是,被告黄某某这两年不断恶劣的做法,让原告黄某某无法再维持这段没有感情的夫妻关系,原告黄某某也无法再继续这种生活下去。
为此,原告黄某某找到我,要求我代理其与丈夫的诉讼离婚案件。在启动诉讼程序后,经积极沟通,对方也承认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就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赔偿5万元的不合理要求。因原告之前承诺愿意将房子让与被告所有,此房屋也系其父母房屋拆迁赔偿所得房屋,但被告证据不充分。为此,向被告说明如果其提出不合理要求,原告将依据法律要求分割房产的要求。
最终,本案经调解,被告答应了原告的要求,调解离婚,法院出具调解书解除了双方的夫妻关系。
律师点评: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夫妻关系早就破裂,原告早在几年前就提出了离婚的要求,且对财产方面做出了较大让步。但是,被告却一直要求原告赔偿的不合理要求。最终,原告提起了法律武器,经详细代理工作,被告最终不得不接受对其相对有利的离婚条件。
当今我国正在哄哄烈烈的开展法治国家的建设,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应当勇敢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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