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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复习:外国籍犯罪嫌疑人
发布日期:2015-1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原则,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无国籍人及外国籍法人)在涉外刑事诉讼中,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他既不能享有本国法规定的诉讼权利,也不必承担本国法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中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项原则,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是认可这项原则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这项原则已经加以认可,第395条规定:“在刊事诉讼中,外国籍当事人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既不能迁就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应对其加以歧视,应当依法保障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强制他们履行刑事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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