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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撞人后仍然拖行致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案
发布日期:2015-11-08 作者: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交通肇事撞人后仍然拖行致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案【学习札记
363
】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
36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2014
)参阅案例
5
号
唐某某交通肇事撞人后仍然拖行致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案
【裁判摘要】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卡车下,不予施救仍强制拖行致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
2014
年第
1
期,总第
31
辑,法律出版社
2014
年
5
月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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