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伤职工申请伤残等级、护理等级及辅助器具配置的鉴定
郑州工伤职工申请伤残等级、护理等级及辅助器具配置的鉴定
1、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到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医疗期结束后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辅助器具鉴定。
5、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